住建厅:4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要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附:500多家建企抽查不合格!)
来源: | 作者:速捷担保 | 发布时间: 2020-03-24 | 952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17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明确提出:

1、自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场地预订、交易信息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或担保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打印全部通过网上完成
  • 同步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

2、6月底前,全省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3、对规模较大、工程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6月底前全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到年底各地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占比要达到20%以上。

文件原文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湘建监督函〔2020〕2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做好专项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实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建设了“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住建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在省本级已实现全面对接并满足上线运行条件,现就全面推行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省“交易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统一开发的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进行对接,原则上不得另行开发本地的交易系统,确有需要自行开发的,应专题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进行开发建设,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并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实现数据实时交互共享。确保在2020年6月底形成“全省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

      二、加快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协商,共同落实好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在本地的对接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与交易中心共同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完成本地运行测试,做好监管信息与交易数据的对接,协调解决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建设方案》(湘资〔2019〕37号)要求,加快落实经费,积极准备系统部署所需网络硬件资源(含网上开标系统),合理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系统及评标场所设施设备,做好数据对接、运行维护、检测认证、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监管平台和配套系统稳定、安全运行,满足工程项目施工与监理电子化招投标的需求。

      三、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场地预订、交易信息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或担保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打印等全部通过网上完成,并同步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减少交易现场的人员聚集,着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让身处不同地域的评标专家通过专门研发的在线评标系统远程完成项目评标,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远程异地评标可以有效提高评标效率,加大资源共享,减少人为干扰。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各项工作,对规模较大、工程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2020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具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规模和条件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到2020年底,各地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占比应达到20%以上

五、加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相关培训。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组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宣贯和培训,确保市场主体熟悉监管平台和交易系统的业务流程和实施操作,适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需要。涉及到交易规则、评标办法等政策解读,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到交易系统的操作,由市州交易中心负责,省交易中心指派系统开发专家进行授课。对评标专家的操作培训,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安排。

六、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面防控疫情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3日


附:

500多家建企抽查不合格!住建厅:企业有资质无业务,注册人员严重不足!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3月16日,江西省住建厅对2019年双随机核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共核查建筑业企业1035家,监理企业36家,其中建筑业企业515家合格,监理企业26家合格。

据通报显示,抽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建筑业企业

  • 技术负责人职称和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最低资质要求,特别是注册人员严重不足

  • 有资质无业务量的企业数量较多;

  • 挂证”现象仍然存在,核查时不少建造师没有到岗;

  • 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完整。

监理企业

  • 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通告中也提到了对不合格企业实施限制措施:1,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不得用核查不合格的资质项承揽新的工程2、核查中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3、将资质不到位和经营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将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目录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特别指出“南昌市、吉安市、上饶市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调取全市企业涉嫌挂证人员,分类整理,突出挂证人员清理工作”,可见“挂证”清理仍在进行,各位不要放松警惕!核查情况表格如下: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9〕11号)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动态核查工作(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未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现将全省各地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全省11个设区市和6个直管县均下发了动态核查的通知,运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平台开展检查。11个设区市按10%以上(南昌市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6个直管县(市)中除丰城市、瑞金市,其他县核查范围覆盖了全部企业。南昌市、赣州市将部分运营有问题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整改不及时的企业设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核查。南昌市、吉安市、上饶市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调取全市企业涉嫌挂证人员,分类整理,突出挂证人员清理工作。全省各设区市和直管县共核查建筑业企业1035家,监理企业36家,核查比例分别达到10%和20%。具体核查结果统计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各地反馈的核查结果来看,监理企业主要是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问题;建筑业企业问题较多,主要有:一是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和注册人员数量达不到最低资质要求,特别是注册人员严重不足二是有资质无业务量的企业数量较多。有些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后一年内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开展建筑活动;有的企业不维持公司的基本管理,随意变更注册人员甚至技术负责人三是注册执业人员挂证现象仍然存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住建云”人员实名制工作的推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预防了注册人员“挂证”。大部分企业能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但是在核查部分企业时仍发现存在一定数量建造师没有到岗四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有些企业无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有的企业办公场所简陋,甚至无常驻办公地址,与其它企业共用办公场所;有的企业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相符,未在住建云上及时变更。五是部分企业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完整。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核查结论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不得用核查不合格的资质项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对于在核查中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动态核查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我厅,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复查和设立举报途径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将资质不到位和经营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目录,按规定将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目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