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中"预付款保函"的风险分析!如何防范?
来源: | 作者:速捷担保 | 发布时间: 2023-12-14 | 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工程承包中,预付款保函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保函,它存在的风险你有了解过吗?该如何防范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预付款保函

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如业主的预付款出现风险信号,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简单来说就是: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


二、预付款保函的分类

按照独立性划分,预付款保函可分为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按照保函是否具有可转让性,预付款保函分为可转让保函与不可转让保函。

(一)独立性保函与从属性保函

1.独立性保函又叫见索即付保函,该保函的效力独立于基础合同,只要受益人提交索赔要求书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银行必须将款项赔付受益人。由于见索即付保函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银行可能会要求被保证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 从属性保函可视为非见索即付保函,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合同,受益人必须提供保函开立申请人实际违约的证明,银行在保函规定的限额内赔付因申请人违约给受益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非见索即付保函相对于见索即付保函减轻了银行的担保责任。

(二)可转让保函与不可转让保函

1.可转让保函指受益人可以将保函转让给他人,并由他人兑用。例如,一个房建项目的承包商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按要求应该向业主提供预付款保函,同时该承包商将某单项工程分包并支付了预付款,分包商向承包商开具了预付款保函。此时,承包商可以将分包商开具的预付款保函转让给业主,承包商兑付保函的权利也一并转让给业主。

2. 不可转让保函指保函受益人不可将保函转让给第三方。不可转让保函开立后,保函兑付的权利于保函受益人所有。相对于可转让保函,不可转让保函对担保银行和保函开立申请人具有更好的保护作用。


三、预付款保函存在的风险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方,需要对业主支付的预付款提供预付款保函;工程分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也可能向分包商支付预付款,此时也存在着要求分包商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情况。


四、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预付款保函风险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业主往往会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用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费用。同时,业主要求承包商开具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承包商向业主开具预付款保函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谈判,尽量开具非见索即付保函。

非见索即付保函的付款条件比较严苛,要求申请开具保函一方实际违反合同条款,或其实际执行情况不符合约定。非见索即付保函一方面降低了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业主兑付保函的难度。承包商可通过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或尽快弥补不当行为以阻止兑付保函。

2.注意保函的失效日期,到期及时终止。

保函应明确约定有效期,建议将保函有效期具体到某天,如“自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至某日历天止”,避免出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等类似约定,如工程无法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将导致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出现敞口而加大风险。建议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越早失效越好,可约定“截至预付款抵扣完毕的第××天为止”,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对于到期的保函,要及时办理终止手续,释放占用的授信额度或保证金。

3.明确预付款保函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函中应明确规定受益人不得将保函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担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尤其对于可转让保函,如果保函终转让给与工程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承包商则面临被恶意索赔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开立保函时要明确约定保函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五、分包合同中的预付款保函风险

为防止因分包商违约导致预付款损失的情况发生,建议分包合同约定“不支付预付款”。